| 一、 |
專利發明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所陳生金教授。 |
| 二、 |
專利權所有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 三、 |
權利金: |
依每工程案申請建築執照之工程造價收取,每案至少新台幣三十萬元。 工程造價在五億元以內者,收取千分之一;超過五億元至二十億元部分收取萬分 之五;超過二十億元部分收取萬分之一;權利金縱因授權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權利金千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
| 四、 |
申請人:建設公司、營造廠或鋼構廠均得提出申請。 |
| 五、 |
若起造人為同一建設公司、設計人為同一建築師或結構設計師、申請使用之新 建工程共三件以上、且所有建築執照日期在同一期間(六個月)以內者,權利金 得以八折計價,但每案權利金至少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
| 六、 |
若新建工程為五層樓以下,且工程造價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內之工程案,每案 權利金為新台幣十五萬元。 |
| 七、 |
每次授權僅針對單一工程得使用本項專利技術,不得重複使用該設計圖及施工 方式於其他非經本會授權之工程。若有違反,應繳納新台幣五百萬元之懲罰性違 約金。 |
| 八、 |
本會不保證本項專利技術之合用性及安全性。將來該建築於施工時及完工後倘 發生任何安全性問題,均與本會及陳教授無涉。 |
| 九、 |
應繳交資料: |
(一)專利授權使用申請函(公司來函,請自行繕打,並註明工程名稱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 |
| (二)公司設立登記表 (或公司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 |
(三)該工程建築執照影本(含建築執照附表,工程造價如有異動,
請於來函中分別註明原金額與異動後之金額) 。 |
| (四)該工程建築執照申請書影本。 |
| 十、 |
聯絡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技術移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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