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機制 |
註:A.以送件日(起)前二年以內簽過專利授權合約,本校並收到第一筆款項者,適用創作人分攤20%。B.只有簽約而本校沒有收過款項,並不適用創作人分攤20%。如有疑慮請洽分機1092、1093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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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費用分攤及研發成果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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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程序申請所獲之專利,其研發成果收益於扣除專利申請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回饋資助機關或分配合作機關部分後,分配原則如下:
註:A.本辦法實施前校方補助各自比例者適用舊制。B.科技權益委員會得視個案特殊情況,另行調整專利費用分攤及研發成果收益分配比例。C.創作人負擔部分,可由結餘款或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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