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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申請流程



備註:

  a. 並非為一定會出現的程序,但大多數的案子都會有。

  b. 請求RCE後,可在未變更實質內容下,對申請案與申請專利範圍之內容進行補充與修正。

  c. 進行CIP程序,實質上為依原案之內容提出一新案,並得沿用原案之申請日,同時可新增

         原案中未曾出現之相關內容(new ma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