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技轉中心】本校辦理專利權運用(讓與、授權)等相關收入,自107年6月1日起將依「營業稅法」繳納5%營業稅。(2018.05.31)
依財政部106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600646290號函釋:大學將專利權讓與及授權營利事業,係屬銷售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為配合政府規定,本校107年6月1日(含)起專利權運用入帳之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等收益,將先扣除5%營業稅後,再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辦法」進行收益分配,請各位創作人知悉與配合。
認識營業稅
依財政部106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600646290號函釋:大學將專利權讓與及授權營利事業,係屬銷售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為配合政府規定,本校107年6月1日(含)起專利權運用入帳之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等收益,將先扣除5%營業稅後,再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辦法」進行收益分配,請各位創作人知悉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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