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技轉中心】轉知:放寬專利優惠期 立院三讀通過。(2017.01.03)
立法院院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放寬優惠期制度相關要件,
包括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
自本國申請案申請日前6個月放寬為12個月,
並將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
放寬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適用,
同時刪除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鬆綁優惠期相關要件,
擴大為申請前公開之人獲得專利保護之可能性,
有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
新修正條文經總統令公布後,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令公布者為準。
1051230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var/file/56/1056/img/1155/562542291.pdf
1051230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var/file/56/1056/img/1155/158748309.docx
引用來源:智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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