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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老師與各機關單位或廠商辦理產學合作案,若於「產學合作經費支用預算表」之「技術移轉費」有編列經費者(以下簡稱技轉金),有關分配作業及流程,說明如下:

各位老師:大家好,
 本校老師與各機關單位或廠商辦理產學合作案,若於「產學合作經費支用預算表」之「技術移轉費」有編列經費者(以下簡稱技轉金),有關分配作業及流程,說明如下:

一、請提供已決行之最終版(含產學合作經費及人事費支用預算表等附件):以電郵或紙本方式送產學營運處智財技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承辦人員,並確認下列事項:
(一)請先在主計室請購系統上確認該產學合作案是否有足夠的餘額可辦理分配(本中心尚無權限檢視)。
(二)重新審視技轉金分配方式是否需補充資料或調整,例如:
- 技轉金分配至產學案結餘款帳戶,即請提供帳戶資訊;
- 原訂技轉金分配至個人帳戶,二代健保費用由業務費支付,但餘額已不足時,可以電郵或紙本方式送本中心配合調整改採以內扣方式辦理。

二、產學合作案執行期間,老師得視需要隨時通知本中心辦理技轉金分配,亦可辦理新增或減少技轉金—請於業管單位(企業服務中心)網站下載「異動申請表」辦理簽核後,將決行文送本中心再行辦理技轉金分配;惟已分配之技轉金不得減列。

三、本中心辦理技轉金分配作業,均以速件方式處理,並於學校出納或主計系統登載及印出表單後,即送請老師(計畫主持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再依流程分別會請出納組、人事室、主計室及各級主管辦理審核,最後由主計室開具傳票送請出納組辦理撥付等事宜。

四、本中心辦理人員:
(一)電資、管理、設計、產創學院:王小姐,分機3244、tansywang@mail.ntust.edu.tw。
(二)工程、應科、人文學院:唐小姐,分機3727、Sh3727@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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