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技轉中心】轉知:教育部函轉國立臺灣大學「大專校院研發機構人員專班」(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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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5年5月4日校法律字第1050033849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班係建立有效且專業之培訓機制,全面提升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素質,健全國內智慧財產環境的發展。
三、檢附報名簡章一份如附件,課程相關疑義請逕洽蔡佩芸小姐(02-23643055#26)。
1050063248_Attach1.pdf
105年度大專校院研發機構人員專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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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5年5月4日校法律字第1050033849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班係建立有效且專業之培訓機制,全面提升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素質,健全國內智慧財產環境的發展。
三、檢附報名簡章一份如附件,課程相關疑義請逕洽蔡佩芸小姐(02-236430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