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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相關公文函釋

《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智慧局:以學位論文申請專利,應辦理延後電子學位論文紙本學位論文公開日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1月6日智法字第10018600020號函釋:
「如有以學位論文申請專利之需求,應注意辦理延後電子學位論文及紙本學位論文之公開日期,
 以避免影響大專院校師生申請專利權益。」

 
局:學習檢討與學生交流性質之校內成果展覽非屬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9年7月16日智專字第09900058440號函釋:
「有關設計學院專題設計課程之成果展覽,是否適用新穎性寬限期,復如說明:
 舉行專題設計成果展覽,若僅基於校內展覽,於學校內部學習檢討與學生交流性質之成果展覽,
 非屬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不適用主張新穎性寬限期之要件。」

 
局:學術論文口試是否造成新穎性喪失,應以是否為公開方式為判斷標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8年3月31日智法字第09800021130號函釋:
「學術論文口試是否造成新穎性喪失,應以該技術是否為不特定多數人共同知悉為判斷標準,
 如口試以公開方式,或以秘密方式但參與人員事後公開,均屬業已公開情形。
 但若口試場合參與人員事先簽保密同意,事後洩漏,則仍可依規定主張優惠期。」
 
國圖館:提交博、碩士論文時,以公開利用為原則,延後公開應訂合理期限(至多5年
 
 

 國家圖書館97年7月15日台圖採字第0970002209號函釋:
「為促進學術傳播,提交博碩士論文時,以公開利用為原則,若延後公開則需訂定合理期限,
 其期限至多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申請專利範圍解讀

局: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之請求項差異原則
下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3月3日(96)智專三(一) 03007字第09640356740號函釋:
「鑑定時,應依當事人所主張之請求項或法院指示,就各請求項分別解釋,並就待鑑定物與
 各請求項分別比對。解釋或比對獨立項時,不得將附屬項中所載之技術特徵讀入獨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