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計畫衍申成果申請專利,其補助比例以專利申請日期作為區隔,
說明如下:
一、100年6月30日之前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者:
可申請補助申請至領證(含第一期年費各階段費用之80%。)
二、100年7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間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者,
可選擇方式有二:
(一)費用發生即向科技部申請補助,採二階段補助:
獲證前:申請至審查各階段費用之 40%(第一階段)。
獲證後:申請至審查各階段費用之 40%(第二階段)、
領證及第一期年費之80%。
(二)獲證後一併向本部申請補助:
申請至領證(含第一期年費各階段費用之 80%。
三、105年1月1日之後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者,可申請補助:
申請至審查各階段費用之60%、領證及第一期年費之50%。
有關可補助項目及補助方式,詳見科技部發明專利費用補助作業說明